枣庄市人民政府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枣政办》),为了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全市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队伍持续壮大、职能大幅拓展、任务日益繁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队站建设、履职能力、薪酬待遇、奖惩退出、抚恤优待等方面显露出诸多不匹配、不适应、不协调,成为制约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更好履行“全灾种”“大应急”职责使命,进一步适应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转型升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队伍建设、队伍管理、综合保障、退出机制和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层面,《管理办法》列举了制定依据,说明了文件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定义。《管理办法》强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原则,朝着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市、区(市)政府要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消防救援机构、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及机构编制等各相关部门也应各司其职,全力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二)队伍建设层面,《管理办法》强调:市、区(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结合本地经济与消防工作实际大力推进队伍建设,重视乡镇专职消防队发展,完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装备配备等根据组建主体不同遵循相应建设标准,省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应参照特勤消防站标准。政府专职消防员原则上单独编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后需经相应级别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合格方可纳入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训练演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用人计划由市、区(市)消防救援机构编制报批,镇政府也可结合实际招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招收对象年龄、学历等有明确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新入职人员需参加3个月入职培训。
(三)队伍管理层面,《管理办法》提出:市、区(市)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管理,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验收合格后也可由验收的消防救援机构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秩序,队员实行24小时备勤与轮休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消防文员需持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市消防救援机构应科学设岗,明确职责与结构比例,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岗位等级与薪酬挂钩且可逐级晋升,表现优秀者优先晋级。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定期考评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按照岗位职责需求接受在岗培训。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做好组织关系转接。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时着制式服装、持工作证件,离职时应上交相关物品。
(四)综合保障层面,《管理办法》要求:市财政部门应协同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消防救援机构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相关资产按规定统一登记管理。市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政策规定和本市经济情况科学制定适配工资体系,确保消防员待遇不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水平。鼓励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者合同期满优先推荐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奖励优胜者并推荐申报荣誉。各级政府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事迹特别突出者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荣誉。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伤亡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待遇,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烈士,鼓励按规定设立公益基金补助。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交通、就医、游览等方面优待,有关部门应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五)退出机制层面,《管理办法》明确:转正后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应提前3天通知。政府专职消防员如存在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规、失职舞弊致重大损失、考评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提前退出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其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六)附则层面,《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现制定印发的《枣庄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是对2021年9月5日印发的《枣庄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21〕11号)进行了完善修改,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完善和修改。
一是优化等级架构。为推动专职消防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管理办法》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等级架构从“七级”调整为“五级”,使其与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一一对应。
二是强化规划与经费保障。《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依据各区(市)经济发展状况,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三是规范运行机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试行)》及相关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备勤制和轮休制,落实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作风和严明纪律。
四是明确建设条件。《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公益属性,对其建设条件和要求加以指导,为队伍建设的规划选址提供政策依据。
五是落实职业保障。《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薪资待遇、离队转岗、荣誉表彰等机制,同时明确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待遇标准,享受交通、医疗、游览等优待,符合条件者在落户、子女入学入托和保障性住房方面享有优先办理权。
六是完善退出机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主动申请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其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用人单位也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机制形成了良性的工作环境循环,极大地提升了消防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强督狠促,高标推进。抢抓《管理办法》出台的“机遇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配套性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力求短期见成效、长期有作用、全周期提质效。
(二)破旧立新,先行先试。以《管理办法》为上位依据,坚持目标导向、立足实际,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管、训、用、养”模式的制度体系,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更发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聚焦实战,提质强能。通过岗位交流、驻厂研学、师傅带徒弟等方式,精准培养新型指挥人才、骨干人才,同时模拟实战场景,定期开展单兵、班组、编队专项训练,不断提升队伍攻坚打赢能力。